区金融工作局牵头对《深圳市福田区促进科创金融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开展实施后的效果,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评估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福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福府规〔2021〕2 号)相关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评估原则,我局组织区发改局、区科创局、河套合作区事务署、区引导基金开展了《若干意见》执行情况年度评估,广泛吸收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出具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

  (一)决策实施情况

  2022年9月18日,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印发实施《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福田区科技和金融两大支柱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协调统筹,形成工作合力。《若干意见》印发后,我局联合区发改局、区科创局、河套合作区事务署、区引导基金等部门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各司其职负责指导和管理辖区的科创金融工作。《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在福田区科创金融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实践性和前瞻性,是一系列长期、全面的指导意见。

  (二)目标实现程度

  目前,《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措施中,大部分措施正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架构初步形成。

  三、存在的问题

  科创企业的特征是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近年来由于贸易保护主义和地缘政治抬头,中国经济和科技发展面临比较大的国际压力,特别是美欧以国家安全为由对中国科技进行限制,直接影响到产业链的构建和产业升级。

  四、改进对策

  一是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政策协调。联合湾区其他城市,共同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加强科技研究和产业化等方面合作对接,协调发展。

  二是合理配置政府资源,正确引导企业发展。精准评估企业的创新能力、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深挖潜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达到政策资源效果最大化。

  五、对决策事项延续、调整、中止或终结的建议

  《若干意见》各项措施正有序推进,并逐步落实福田区在全力推动实现福田区“一链、二田、三地、四体系”的科创金融发展愿景,暂无对决策事项进行延续、调整、中止或终结的建议,将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