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市已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市场主体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到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近期,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已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市场主体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我局决定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延长简易注销登记办理时限。对于在疫情防控期内公告期满超过30天并且在公告有效期内未收到异议信息的市场主体,可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特此通知。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