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精神,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和经济总量,推动珠海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工业经济发展方向“支持企业加快纳统”条款申报工作。本次组织申报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政策依据
《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及《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系商事登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且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支持方式及审核标准
(一)支持对象
2023年1月1日之后落户高新区,并在落户当年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工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13-43开头)。
(二)支持标准
1.对入驻5.0产业新空间,且场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含)内完成月度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对入驻5.0产业新空间,且在场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以上,6个月内(含)完成月度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对落户当年完成月度或年度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同一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申报和奖补。
(三)资格条件
企业上规须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国家审核认定。
(四)申报材料
1. 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 场地交付确认书
4. “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审核认定文件
5. 企业承诺书
6.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及开户行证明文件
7. 信用报告(2023年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报告)
备注:
1. 场地交付之日:企业与所属5.0产业新空间运营方租赁合同签署日期在5.0产业新空间项目建设竣工之日之前的,场地交付之日以5.0产业新空间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租赁合同签署日期在5.0产业新空间项目建设竣工之日之后的,场地交付之日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
2. 落户时间:即企业签订场地租赁合同落款时间。
3. 完成月度上规时间: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国家审核通过的上一个月月末日期为准。
四、申报要求和流程
(一)申报要求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事后奖补方式。企业如在申报、使用扶持奖励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事项,拒绝配合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由高新区相关部门取消支持资金或者按有关规定收回支持资金,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区内同类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资格。
(二)申报流程
2024年3月29日起由区科技产业局组织申报扶持资金,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向区科技产业局申报扶持资金。由区科技产业局统一收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获扶持企业名单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跟据最终审定的名单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请有意申报的企业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10日(周三)17:00前将纸质材料两份(按模板填写,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及电子版材料(自备移动储存设备)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工业发展科叶工处(珠海市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栋12楼1207)。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362681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