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7日,我局印发了《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废止<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等 2 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珠商〔2022〕382 号),相关文件废止说明如下:
2022年4月27日,市财政局印发《珠海市市级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模式调整方案》(珠财〔2022〕28号),确定“区出台政策、区兑现资金、市考核奖励”的原则,各区作为扶持产业和对接企业的责任主体,承担政策制定、实施以及获得的奖励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工作,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各区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编制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制订全市奖励资金绩效目标等工作。
2022年相关政策项目申报工作已完成,为做好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模式调整工作,于11月7日废止《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珠商〔2020〕50号)及配套实施细则《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消费事项)实施细则》(珠商〔2020〕255号),后期由各区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相关链接: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废止《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等2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珠商〔2022〕38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