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更好发挥广交会在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中的作用。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23]67号)要求,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禁止申请。

  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及第133届广交会新设的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需申报。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5月25日

  三、申请方式

  企业对照《实施细则》及《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要求,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的参展易捷通系统(exhibitor.cantonfair.org.cn),提交品牌展位申请信息和本企业相关资质材料(申请材料有效期须覆盖品牌展位申请截止日期),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材料清单并盖章确认,连同以材料清单排序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按展区(每个展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递送珠海交易分团。

  交易分团服务窗口: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63号窗口,电话:2682781、2682782

  四、评审标准

  围绕企业出口额(35分)、境内外商标(10分)、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30分)、国际通行认证(10分)、品牌建设(6分)、行业自律(3分)及广交会参展表现(6分)等7个方面开展评审,总分100分,具体标准见《实施细则》。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展区品牌展位的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 4 个,车辆、化工产品(单个展位面积调整为 9 平米)、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食品、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 2 个,并均需绿色特装布展。

  (二)展位仅限本企业使用,不得与有联合经营、供货或代理关系的企业共同申请或使用。

  (三)我市交易分团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63号窗口设立2023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咨询点,为有意愿申报的企业提供咨询和辅导,各申报企业可在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前将申报资料草稿送咨询点请工作人员协助校核。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3.2021/2022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海关商品编码与展区对应规则表


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

2023年5月10日


(联系电话:3352129、3352136、260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