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珠海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监管的通知》要求,对在珠海市范围内开展水稻统防统治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方(以下简称“服务组织”)实行备案制,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服务组织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
(二)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及规范的管理制度。
二、备案资料
三、备案资料提交联系人
市农机所:吉女士,15976982039;
第三方核实机构:梁女士,15018323894。
珠海市农(渔)业机械化服务管理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