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5-04-27
来源:

广西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在调查“中以产业中心主体建安工程项目”拖欠工资的投诉案件中,因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指令,且无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珠人社监罚字〔2024〕2037号)及《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下达如下:

  限你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珠人社监罚字〔2024〕2037号)的要求缴纳罚款并提交缴款凭证。

  逾期仍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朝军     联系电话:3389398

  特此公告。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珠人社监罚字〔2024〕2037号)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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