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珠海特级工匠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4-22
来源: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3号)有关规定,开展2025年珠海特级工匠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享受工作津贴期间的珠海特级工匠,及其用人单位(附件1)。

  二、评估周期

  第一批:2022年认定的珠海特级工匠,考核周期为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

  第二批:2021年、2023年认定的珠海特级工匠,考核周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

  三、评估程序

  (一)开展自评。被评估的个人和用人单位根据评估事项,对标年度评估表(附件2至4)内容组织开展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第一批评估材料于5月12日前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具推荐意见,连同佐证材料于5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第二批评估材料于9月5日前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具推荐意见,连同佐证材料于9月12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

  (二)查阅资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被评估的个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并组织专家查阅。

  (三)评估方式。现场评估珠海特级工匠需做工作汇报,汇报时间不超10分钟,带领专家现场查看创新成果、业绩贡献、人才培养情况。

  (四)反馈意见。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将对评估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结果

  对存在的问题,用人单位及其个人应对照评估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年度评估定为不合格,按规定取消、终止或责成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政策待遇。

  五、其他事项

  珠海特级工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一)离开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

  (二)年度评估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评估的;

  (三)入选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情形。

  六、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地址

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市经办机构)

0756-3951039

0756-3922936

香洲区吉大白莲路42号

6号办公楼4楼402室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经办机构)

0756-2518807

0756-2518856

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香洲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一层

9号窗口

珠海市金湾区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金湾区经办机构)

0756-7221079

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

服务中心C1栋3楼306室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社会事业局(高新区经办机构)

0756-3389885

0756-3613005

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439号创新发展大厦A区8楼828室


  附件:1.2025年珠海特级工匠年度评估名单

              2.2025年珠海特级工匠用人单位年度评估申请表

              3.2025年珠海特级工匠年度评估表

              4.2025年珠海特级工匠年度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