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珠海首席技师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4-22
来源: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4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25年珠海首席技师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奖励金发放期间的珠海首席技师及其所在企业(附件1)。

  二、评估周期

  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

  三、评估程序

  (一)开展自评

  被评估的个人和用人单位根据评估事项,对标年度评估表(附件2至4)内容组织开展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于9月5日前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具推荐意见,连同佐证材料于9月12日前报市经办机构。

  (二)查阅资料

  市经办机构受理被评估的个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并组织专家查阅。

  (三)现场评估

  1.市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到被评估单位,现场听取珠海首席技师工作汇报,汇报时间不超10分钟。

  2.珠海首席技师展示传承和发扬新技术新工艺、带领团队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及带徒传技方面的成效。

  (四)反馈意见。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估的个人和用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结果

  对存在的问题,用人单位及其个人应对照评估结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并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经办机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年度评估定为不合格,按规定取消、终止或责令其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奖励金,并根据政策待遇兑现情况,取消、终止或责令其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同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录入我市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推荐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

  2.年度评估不达标且在3个月内整改仍不达标,或不配合年度评估工作的;

  3.珠海首席技师被撤销认定;

  4.有其他应当终止发放奖励金的情形。

  (二)珠海首席技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1.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2.提供虚假材料被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

  3.年度评估不达标且在3个月内整改仍不达标,或不配合年度评估工作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有其他应当撤销珠海首席技师认定的情形。

  六、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地址

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市经办机构)

0756-3951039

0756-3922938

香洲区吉大白莲路42号

6号办公楼4楼402室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经办机构)

0756-2518807

0756-2518856

香洲区迎宾北路 3333号香洲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一层9号窗口

珠海市金湾区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金湾区经办机构)

0756-7221079

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3楼306室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斗门区经办机构)

0756-2782478

斗门区井岸中兴南路477号3楼

就业促进股


  附件:1.2025年珠海首席技师年度评估名单

              2.2025年珠海首席技师用人单位年度评估申请表

              3.2025年珠海首席技师年度评估自评表

              4.2025年珠海首席技师年度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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