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4-22
来源: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39 号)、《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我市“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20〕38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5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将开展2025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已被认定且在资助金发放期内的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附件1)。

  二、考核周期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三、评估程序

  (一)开展自评。被评估单位根据评估事项,对标年度评估表(附件2至6)内容组织开展自评,并于7月8日前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具推荐意见,连同佐证材料于7月16日前报市经办机构。

  (二)查阅资料。市经办机构受理被评估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并组织专家查阅。

  (三)听取汇报。市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到被评估单位,现场听取被评估单位“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主持人(负责人)关于年度工作的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查看现场。市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到被评估单位,现场实地考察“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的场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反馈意见。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估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结果

  对存在的问题,被评估单位应对照评估结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并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经办机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年度评估定为不合格,根据政策待遇兑现情况,按规定取消、终止或责令评估对象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政策待遇。

  五、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地址

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市经办机构)

0756-3801910

0756-3922936

香洲区吉大白莲路42号

6号公共实训楼4楼402室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0756-8935805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

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

2号楼2层84号窗口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香洲区经办机构)

0756-2518807

0756-2518856

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香洲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一层9号窗口

珠海市金湾区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金湾区经办机构)

0756-7221079

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

3楼306室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斗门区经办机构)

0756-2782478

斗门区井岸中兴南路477号3楼就业促进股


  附件:1.2025年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单位名单

              2.2025年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年度评估申请表

              3.2025年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申请表

              4.2025年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年度评估自评表

              5.2025年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自评表

              6.2025年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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