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力促进工业生产稳定增长,我厅现面向全省征集发布各地符合条件的空置标准厂房信息,搭建对接渠道,帮助订单充足的企业租赁或购买空置标准厂房实现快速扩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全省各地符合规划的区域内,权属清晰合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环保等要求,可以出租或出售的空置标准厂房。
二. 工作程序
(一)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发动各有关企业单位结合自身需要和征集条件,认真整理空置标准厂房相关信息,填写《空置标准厂房信息表》(附件1),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
(二)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各有关企业单位填报的《空置标准厂房信息表》,整理后按地市统一向我厅报送。
(三)我厅汇总各地报送的空置厂房信息,建立空置标准厂房信息库,并通过“粤商通”等平台发布,供有需要的企业了解对接。
三、有关要求
(一)征集工作以自愿为原则,请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有关企业单位,梳理空置厂房信息,于8月10日前汇总报送我厅。后期如有补充更新情况,请相关企业及时提供标准厂房变动信息,经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月10日前汇总后报送我厅。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明确1位联络员,负责空置标准厂房相关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2)请于8月5日前反馈我厅(传真电话:020-83135942)。
附件:
1.空置标准厂房信息表
2.联络员名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海涛,020-8313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