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加快恢复的决策部署,根据《香洲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就业稳增长促创新若干措施》(珠香府〔2022〕4号)文件精神,现印发《第八条(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与限额以上餐饮业)和第十条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根据要求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
2022年2月18日
《香洲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就业稳增长促创新若干措施》第八条(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与限额以上餐饮业) 和第十条
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香洲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就业稳增长促创新若干措施》(珠香府〔2022〕4号)
二、扶持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与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抢抓生产
1.扶持标准
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0%、30%、50%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营业收入增量的2‰、3‰、4‰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在香洲区注册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或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以2022年第一季度统计在库名单为准。
(2)申报主体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比2021年第一季度增幅达到10%及以上。
(3)申报主体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需与报送区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4)近两年(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未在经营活动中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情况。
(5)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2022年3月31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列入“失信黑名单”。
3.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封面(附件1-1);
(2)支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与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抢抓生产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1);
(3)申报承诺书(附件3);
(4)税务部门盖章的2021年度完税证明和2022年3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提交申报资料时现场核对原件);
(5)本企业填报的2022年第1季度《财务状况》报表(E203或S203表);
(6)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二)鼓励商业综合体减免租金
1.扶持标准
对减免在香洲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第一季度租金的商业综合体产权人(或运营单位)给予补贴,最高可达租金的50%。单个综合体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商业综合体获得租金补贴应具备的条件
①商业综合体应是在香洲区范围内依法建设的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建筑,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证载明用途为商业等。
②商业综合体商业零售(含餐饮)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
(2)申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是商业综合体的产权人或运营单位,并在香洲区依法登记、纳税。
②申报主体已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2022年第1季度租金。
③近两年(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未在经营活动中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情况。
④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2022年3月31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列入“失信黑名单”。
(3)被减免租金的承租方应为以下两种市场主体之一
①在香洲区注册的限额以上零售业、限额以上餐饮业或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以2022年第1季度统计在库名单为准。
②第①点所列企业的分支机构。
3.申报材料
①申报资料封面(附件1-2);
②申报资料目录;
③鼓励商业综合体减免租金的补贴申请表(附件2-2);
④申报承诺书(附件3);
⑤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
⑥申报主体2021年度的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盖章);
⑦申报主体如为产权人,提供持有的商业综合体的《不动产权证》;申报主体如为运营单位,提供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⑧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或其他证明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材料;
⑨申报主体与获得租金减免的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须覆盖租金减免月份);
⑩2022年第1季度商业综合体承租方租金减免确认表(承租方一户一表,附件4);
?申报主体为被减免租金的承租方开具的申请补贴月份和补贴前两个月的租金发票及其他相关减免凭证;
?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以上 6-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时现场核对原件。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一致,可刻录成光盘)。
(二)区商务局组织并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定、审查;
(三)区财政局对申报资金进行审核;
(四)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六)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四、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香洲区政务服务大厅(香洲区翠景路112号)21号窗口(产业政策服务业务,窗口电话:2656982),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申报。
(三)联系方式:2516076/2516932,张先生/陈小姐。
五、监督管理
(一)申报主体提供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须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申报主体收到资金后,应按照财务相关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积极配合各级商务、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核查、绩效评价。
(二)申报主体在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涉税支出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二)如同一商业综合体有多个申报主体,且经审核后的拟扶持金额合计超过100万元时,各申报主体最终扶持金额按照项目拟补贴金额×(100万/拟补贴总金额)计算。
(三)本申报指南由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1申报资料封面(支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与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抢抓生产扶持资金)
1-2 申报资料封面(鼓励商业综合体减免租金的补贴)
2-1支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与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抢抓生产扶持资金申请表
2-2 鼓励商业综合体减免租金的补贴申请表
3.申报承诺书
4.2022年第1季度商业综合体承租方租金减免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