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补充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9〕396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方向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对淘汰类及落后产能企业(项目)将不予支持。我市将通过评审择优方式对项目分级予以支持,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项目。
二、扶持方式
结合省级财政资金切块我市的资金情况,2019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采取设备事后奖补方式支持,每个企业限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
(二)项目达到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条件;
(三) 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以发票的时间为准),设备购置时间内设备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项目投资按规定已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五)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企业、“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予以支持;
(六)项目取得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项目严格按照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实施,出现如下情况将不予支持:
1.变更技术改造项目名称的项目;
2.事前没有进行备案,事中或事后进行补备案,然后再把项目开工时间往已过去的时间进行变更的项目;
3.项目总投资变动幅度超过20%的项目;
4.未在备案证上规定的项目建设起止年限内完工,且超出建设期限后进行延期申请的项目;
5.2019年2月21日后变更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的建设起止年限、总投资等方面内容的项目;
6.累计变更次数超过三次的项目。
(七)二手设备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申报材料
(一)封面目录(见附件1);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三)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3);
(四)由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五)工商营业执照;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审计报告;
(七)真实性负责声明;
(八)设备明细表(见附件4);
(九)购置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购置合同等。
五、申报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6月14日前将材料(采取书装方式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我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405室)。申报材料送达后,请依据《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8〕3 号)(附件5)立即着手准备项目完工评价材料,并配合我局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完工评价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目录
2.项目资金申请表
3.申请报告提纲
4.设备明细表
5.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
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缪凌锋、柯雯,联系电话:2213921、213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