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民营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企业服务手段,规范服务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现征集2019年珠海市中小企业服务项目库。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型

(一)民营中小企业公益服务项目。1.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体系为专题的宣贯活动;2.对“创客广东”参赛项目开展后续资本对接、产业对接及交流等专项活动;3.以民营中小企业需求为方向,提供金融、法律、财税、人才、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服务对接活动;4.在中小微企业服务月(6月)、中小微企业日(6月27日)期间举办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5.其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实际困难的服务活动。

支持范围:开展各种服务活动的费用,如场地费、物料费、宣传费及与活动有关的交通费、食宿费(不含固定办公场地租金、员工工资、办公耗材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二)民营中小企业公益培训项目。1.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体系培训项目;2.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良性发展和经营提升为主题的培训项目;3.以初创企业、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创业创新辅导为主题的培训项目;4.以小升规企业培育为方向,推进中小企业提升发展的培训项目;5.以推动民营企业加快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题的培训项目;6.其他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题性培训项目。

支持范围:开展各种培训活动的费用,如场地费、资料费、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不含固定办公场地租金、员工工资、办公耗材等日常事务性开支,培训有关费用标准按照《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标准进行核定)。

(三)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提升民营中小企业技术服务能力而直接购置的仪器设备,优先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设备共享、科技研发、技术攻关方面服务的建设项目。(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等非专用设备)。此为一次性项目,已申请过建设类项目的单位不能再次申请。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6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二)入库项目需为服务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公益、普惠性民营中小企业服务、培训项目及提升技术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服务项目及培训项目必须由服务机构自行组织开展,不得整体委托第三方开展。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所有服务、培训类项目活动现场需通过大屏幕投影、横幅、易拉宝等方式展示“主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明显标志。在活动现场布置和活动通知、宣传资料中,禁止出现其他主办单位,如确需添加其他主办单位,须将有关情况报市工信局同意。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连同电子版报市工信局。

四、注意事项

(一)每家单位仅限申报一个项目。中小企业公益服务活动项目和民营中小企业培训项目不得收取企业费用,申报金额最低5万元,最高30万元。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申报金额最低20万元,最高200万元,建设项目的补贴额度不超过申报金额的50%。附件3经费预算表中的填报内容为申报金额,申报金额可以小于或等于项目总投资额,不得大于项目总投资额。

(二)各单位申报的项目经评审后纳入珠海市2019年中小企业服务项目库,作为2020年度珠海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的决策依据,纳入项目库项目待2020年服务体系资金申报通知下发后,登入市财政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未被纳入项目库的服务及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具备申请2020年度珠海市民营和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服务体系补助项目资格。

(三)纳入项目库的人才培训和服务活动项目计划将在珠海市工信局官网及政企云平台上公布,以供广大民营中小企业参考。

(四)被纳入项目库的服务和建设项目需按照申报的内容、预算、时间开展,确因其他原因无法按期开展或需调整内容及预算的项目需及时报市工信局备案。无故未按期开展项目或有较大调整但未及时备案的将取消2020年度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作为后继年度服务体系专项资金补助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资格复核的参考因素。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项目入库申请书

     3.项目经费预算表

     4.珠海市中小企业服务项目库汇总表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邓宇 电话:221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