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我市“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2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定名额

2023年全市计划择优认定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1家、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2家。

二、认定范围

在我市以家政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具备开展家政服务业务所需的经营场所,在岗家政服务人员达到一定数量且具备相应素质,规模较大、内部管理机制健全、服务规范,具有示范引领和品牌带动作用的企业。

三、认定条件

(一)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条件参照《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

(二)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家政服务合同“网签”数量20条以上,家政服务人员持有“上门服务证”(绿码)10人以上。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家政服务合同“网签”数量10条以上,家政服务人员持有“上门服务证”(绿码)5人以上。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

有意向申报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的,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登录珠海“南粤家政”信息登记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选择“法人服务-南粤家政”板块,按要求注册并完整、准确录入家政企业及家政服务人员相关信息,并于3月31日前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参照《认定管理办法》)。

(二)初审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家政服务人员及企业信用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在珠海“南粤家政”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4月15日前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三)复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复审,择优确定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

(四)认定

拟认定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文公布。

五、奖补措施

对被认定为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被认定为珠海市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附件:1.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