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发挥旅游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力推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顺应旅游消费升级趋势,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丰富优质旅游供给,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提升行业发展能力,加快发展入境旅游,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优化经济结构、扩大有效需求、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就业增收、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助力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繁荣复苏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更高水平的文化强省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示范省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丰富优质旅游供给
1.组织文艺演出进景区。组织厅属相关文艺院团,各地级以上市文旅局所属院团,组成文艺“轻骑兵”,共同开展专业文艺院团进景区演出活动,丰富旅游景区人文内涵和业态,促进旅游空间的二次消费。
2.推动“非遗+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各地举办各类非遗主题活动,鼓励“非遗进景区”,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培育非遗特色旅游线路,推动民俗和节庆旅游发展。
3.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开展文物主题游径建设,编制广东文物主题游径地图。推动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
4.加快发展红色旅游。出台《广东省革命遗址认定标准(暂行)》,认定一批广东省革命遗址,守好“红色根脉”。举办“粤游粤红——广东红色旅游季”“红心向党·革命故事会”等活动,让红色基因赓续相传。提升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深挖红色文化内涵,丰富游客游览体验,提高服务接待质量,让红色旅游市场焕发生机与活力。
5.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以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意设计大赛为抓手,全力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各地文旅部门结合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成效评估工作,推动《广东省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方案》落地。
6.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典型示范。指导推进我省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的佛山禅城区、南海区、广州荔湾区联合体和深圳南山区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示范带动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
7.推动休闲度假旅游提质增效。推动珠海横琴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佛山市顺德华侨城旅游度假区提质升级,支持梅州客天下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支持深圳南头古城、佛山南风古灶旅游休闲街区、惠州水东街、中山孙文西路等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提质升级,推动现有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更好满足游客个性化、体验式旅游需求。对照标准打造旅游休闲城市,推动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
8.培育体育旅游精品示范。推动文化旅游与体育等融合发展,联合省体育局,推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推动“清远古龙峡原生态旅游区”“球王故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等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9.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进一步宣传推广佛山南海区、广州从化区两个国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成功模式和经验做法,着力发展农文旅、文商旅等特色“文旅+”产业;会同省教育厅等省直单位,启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省级试点评选工作,遴选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基层试点。
10.做大做强“粤美乡村”旅游品牌。按照“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出台《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镇建设指引(试行)》,以打造提升一批乡村文旅特色镇为重点,提升乡村旅游品质。指导各地从创建A级旅游景区、发展乡村自驾旅游新业态、打造乡村旅游“微度假”品牌、做优做强岭南美食旅游品牌、培育岭南特色文旅新业态新产品、培育旅游手信品牌、完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推动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11.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不断健全森林旅游建设发展机制,完善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发展森林旅游新业态。会同省林业局开展第三批“南粤森林人家”推选认定工作。
12.推动滨海旅游项目建设。发挥广东滨海(海岛)旅游联盟平台作用,打造滨海旅游项目库,推动沿海城市协同开发滨海旅游资源,发展跨海岛旅游,打造世界级滨海(海岛)旅游目的地。
13.建立完善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围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游艇出入境通关、监管查验、码头设置、牌照互认、航行区域规划等方面开展政策探索创新,推动形成便于操作、规范清晰的粤港澳游艇出入境政策体系、管理机制和操作指引,促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落地实施,加快培育湾区旅游消费新热点。
14.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以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为抓手,推动交旅融合旅游产品的开发。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评定与复核工作,推动景区完善旅游厕所、游客中心、标识标牌等服务设施。
15.盘活闲置旅游项目。开展旅游领域存量项目摸查和数据更新工作,推进对存在闲置、低效等问题的项目开展投资效益评估,结合评估情况分类建立清单,以市场为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对相关项目进行科学精准地研判,提出项目的解决方案,建立台账,加强跟踪落实。
(二)释放旅游消费潜力
16.实施数字消费促进行动。以“粤式新潮流”为主题,围绕网红打卡点、美食目的地、灯光秀和音乐会等热点,构建数字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型场景,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促进网络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新型消费发展,鼓励打造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
17.开展“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联合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化等工作,充分发挥银联平台枢纽作用和品牌优势,共同打造“政府+金融+文旅”的开放式政企合作平台,以更丰富的资源、更普惠的举措、更多元的渠道,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助力企业经营,增强群众获得感。
18.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各地围绕五一、中秋、十一、元旦等传统节日、法定假日和暑期等旅游旺季,联动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系列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推出若干消费场景及惠民措施。
19.优化旅游景区管理。结合节假日旅游景区安全有序开放管理工作,指导景区持续优化预约措施,加强新技术、新手段的应用,把预约工作与智慧景区建设密切关联,打通与预约相关的身份识别、票务结算等各类后台通道,提高预约便利性,针对中小学生、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保留线下购票通道,指导热点景区科学设置和核定承载量、及时回收使用预约未到场门票、在旅游旺季延长开放时间等,拓宽供给渠道。
20.持续擦亮“粤夜粤美”夜间文旅品牌。以国家级和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为抓手,将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成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旅业态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集聚区。引导全省各地推出常态化、品质化、特色化夜间文旅消费体验产品,特别是培育沉浸式文旅项目,丰富集聚区夜间文旅消费产业链条,培育各具特色的夜间文旅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1.鼓励博物馆夜间开放。鼓励我省有条件的博物馆延长开放时间,举行博物馆之夜。
22.促进区域合作联动。加强云南、贵州、广西等省级行政区旅行社企业合作交流,扩大互送游客规模和质量,丰富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的合作路径。在泛珠三角区域、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等合作机制下,积极推进与广西、贵州、云南、四川、湖南、湖北等省区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
(三)加快发展入境旅游
23.开展精准营销。加强“活力广东时尚湾区”境外市场宣传推广,联合港澳开展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境外推广活动,吸引海外旅行商到大湾区及广东踩线。积极组织参加内地、港澳台及海外举办的旅游展会及交流活动,大力宣传粤港澳大湾区及广东文化旅游资源和形象,持续提升“活力广东时尚湾区”品牌影响力。
24.加强签证和通关政策宣传。开展签证和通关政策宣传,重点推介我省144小时过境免签、“港车北上”“澳车北上”等政策。
25.提升旅游景区便利化水平。推动A级旅游景区完善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不断提高旅游景区服务人员外语服务水平,提供多语种的导游服务。
26.优化离境退税服务。配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做好口岸出境免税店报备工作,优化入境旅游服务。
27.提升展会平台能级。提升广东文旅推介大会、广东旅游文化节等文旅活动影响力,推动办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等展会活动,吸引海内外文化和旅游企业、机构来粤参展、参会,搭建信息交流、宣传推广、深化合作的专业平台,促进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
28.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广州、深圳两个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完善中介桥梁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拓展企业服务功能。特别是要发挥国家对外文化基地(广州)知识密集、数字引领的优势特点,全力打造广州(国际)对外文化和旅游贸易人才基地、广州(国际)对外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广州(国际)文创成果转化基地、广州(国际)“专精特新”文化智造区、全国游戏出海基地等5大核心片区,推动网络视听、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具有广东特色及优势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四)提升行业发展能力
29.支持旅游企业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持续推进落实《关于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依法支持旅行社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经营范围内代办以上活动中交通、住宿、餐饮、会务、布展、票务等辅助性服务。
30.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会同地市、院校和协会定期组织导游集训轮训,结合出入境旅游导游服务需求,调整优化外语培训特别是小语种培训,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加强执法巡查和举报处理工作,对导游强制购物、诱骗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大力查处无证导游从事导游业务,维护持证导游合法权益。
31.推进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做好省级政府质量工作(旅游领域)考核,组织开展对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旅游领域)考核。推进落实《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举办“中国旅游日”广东分会场活动,扩大旅游宣传力度。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推行建立文明旅游公约,大力倡导餐桌文明、绿色低碳出行,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旅游新风尚。扎实做好国家和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选。做好全省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及复核,组织开展文化主题酒店创评。加快推动旅游民宿等级评定。
32.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运用日常执法检查、暗访评估、双随机抽查、集中巡查等手段,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日常经营和相关活动监管,及时发现并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线下线上旅游市场监管,组织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旅游管控工作,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系列典型案例,发布重大节假日在线旅游市场价格预警,依托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旅游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重点区域联合执法。加强重点旅游案件督办查办,采取集中办案、以案施训等方式,集中查办一批不合理低价游案件。适时在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保障措施
33.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江门等市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推动试点城市逐步成为消费促进重要平台及产业发展高地,辐射带动周边区域消费提质升级和产业转型增效,促进形成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34.拓宽融资渠道。举办广东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对接会,打造文旅投融资对接平台,通过搭建市场化的文旅产融长效对接机制和文旅产业招商引资桥梁,推动政银企与文旅项目对接合作,促进省内外区域协作交流和产融对接。
35.加强用地保障。鼓励地方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盘活农村闲置可利用资产资源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36.加强人才保障。实施人才培养扶持“双创工程”,开展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基础建设、人才素质能力提升、人才综合研究、人才学术交流、人才宣传推介、特殊人才支持等7类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扶持项目。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制度,制定印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管理办法》《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37.做好旅游安全监管。按照省安委办、消安委部署,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南粤行”和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升各级各类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38.推动建立完善广东特色文化和旅游统计体系。落实修订完善后的《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省级统计调查制度或统计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规范化。加强与统计、公安、边检、交通、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大数据等技术在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中的创新应用,夯实数据基础,拓展数据来源,优化调查方法,强化文化和旅游数据在经济运行中的决策参考作用。持续开展统计调查研究,深化与科研机构、基层文化和旅游机构、数据供应商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数据研究合作和人才交流培养,不断拓宽文化和旅游统计分析研究的广度、深度和精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请各相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旅游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强大动力,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协同联动,夯实责任。请各相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确保相关措施落得实、落到位。
(三)有序推进,及时总结。请各相关部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聚焦当前释放旅游消费潜力重点问题加快落实任务,同时围绕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不断完善举措,把各项工作抓常、抓细、抓长,按要求及时总结报送典型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