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明确了分工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各区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和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对清单所列事项,各区各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

  附件: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主管部门分工方案

  2《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主管部门分工方案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