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消费者、各停车设施经营者:
为规范我市停车服务收费秩序,提高我市停车收费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以及停车收费相关政策规定,现提醒告知如下:
一、停车设施收费定价方式
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停车服务实行分类定价,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其他类型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收费标准的停车设施。
1.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
2.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及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设施。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4.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
除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外,对于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及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其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停车设施收费基本要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提供停车服务经营活动,可收取停车服务费。
(一)符合《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收费主体按规定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城管部门出具的《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表》等,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有完整的内部收费管理制度。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点显著位置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收费公示牌(表),内容包括:停车设施名称、收费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停车设施备案编号、定价方式、车位数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时段、免费及优惠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按规定接入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进入停车设施时,停车设施应当明确标示或者记录机动车牌号和进入时间,机动车驶离停车设施凭该标示或记录交纳停放服务费。
三、依法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一)不规范收费行为列举。停车设施不规范收费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停车收费标准未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优惠减免政策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属于政府定价(指导价)停车设施超出政府定价(指导价)标准收取停车费、价格承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等方面。另外,对军警车辆、消防救援车辆、医疗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险车辆等符合免收政策的机动车收费也属于违规收费行为。
(二)停车设施经营行为告诫。严禁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停车设施超标准收费或者变相多收费。各类停车设施均须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存在价外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使用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公示牌应及时更新更换或维修。
(三)计费方法清晰明示。合理制定、清晰明示停车服务收费计时办法,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可以按次、分钟、小时、天(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为1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根据车位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并可设置最高收费标准。
(四)鼓励停车设施经营者提高停车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停车设施提供机动车免费停放或者设置合理的免费停放时限,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等情形合理减免停车服务费。鼓励住宅小区停车设施经营者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的车辆减免停车服务费。
四、停车消费时的提示建议
(一)注意查看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公示牌。不同性质的停车设施、不同的停车区域、不同的停车时段,收费标准往往会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应以收费公示牌标明的收费标准为准,建议车主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先看清收费标准后再决定是否停车。
(二)留存好停车收费相关证据。当停车遭遇违规收费时,请注意留存好缴费票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