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珠海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属地项目业主建档立卡,并在项目业主建档立卡信息填报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初审及上报,及时反馈信息至我局联系人处。请转发有关文件给属地发电企业,严格落实建档立卡相关责任。

  请珠海供电局协助及时反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运行等有关信息。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