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356号)转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356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