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审查管理机制,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现将节能审查管理权限调整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现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各区(功能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均收回由市发展改革局办理。
三、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转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的通知》《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的补充通知》落实。
四、为加快办理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节能审查权限调整,请高新区、经开区于8月8日前将节能审查文号、红头落款、节能审查办理人信息报送至我局。
五、后续节能审查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