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珠海市促进工业投资贷款贴息实施办法(修订版)》(珠工信〔2024〕74号)、《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3〕9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2024年斗门区工业投资贷款贴息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支持对象

(一)企业及项目要求

1.企业注册地在斗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实施地在斗门,项目实施主体是工业企业。

2.项目列入我市工业投资项目库(项目须在珠海市工业投资项目服务系统填报项目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zhsme.org.cn/common/kgj-index)。

3.项目按规定办理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项目按规定纳入工业投资、技改投资统计。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且项目贷款未获得财政贴息支持(获得2022和2023年珠海市工业投资贷款贴息支持的除外);获得本批次贴息支持的项目,可获得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贴息补助期间项目不得申请其他市级财政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和贴息支持。

6.本次申请贷款贴息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能同时申报《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中的专题一、三、四、五。

7.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项目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有关政策要求。

(二)贷款要求

列入我市工业投资项目库的工业投资项目、技改投资项目在合作银行办理的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从贷款合同签订日起算,不包括置换存量贷款、置换企业前期投入贷款、置换企业前期投入资金),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2倍。贷款合同须列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计划购置设备清单,并与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匹配。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设备购置计划发生变更,企业应按规定变更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并与合作银行签订补充贷款合同。

二、贴息区间、方式及标准

(一)贴息区间。申请本年度贴息补助的,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贴息方式及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贷款贴息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贷款利息。同一项目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列入贴息补助范围。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2024年斗门区工业投资贷款贴息项目入选项目库申请材料清单和要求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合作银行(名单见附件3)。

2.合作银行负责出具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核实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付款凭证、发票、支付利息凭证等票据真伪,核实工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实施和完成情况,核算符合贴息补助条件的利息金额。核实贷款合同及补充贷款合同已列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计划购置设备清单,并与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匹配。(合作银行审查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6)

3.申报单位通过珠海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及合作银行审查报告提交至区科工信局工业发展股。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

网上申报材料要求:企业登陆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选择对应项目申报,填写相关表格,按照申报系统填报要求上传项目库申报材料,上传资料必须清晰完整、符合要求。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31日。企业需在2024年5月31日(含)前完成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区工信部门推荐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6月5日18时。若在此过程中通知企业补正资料的,企业需在2024年6月5日18时前完成资料补正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申请材料需按附件2中的清单和要求出具,装订要求:按清单顺序依次编排、用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带水印、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上述所有材料须于6月6日18时前交至区科工信局。

4.区科工信局按规定受理并核实申报材料、合作银行审查报告,组织项目评审及现场核查,开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查重、项目贴息资金查重,确定入库项目并编制资金安排方案,将资金安排方案及入库项目汇总表经区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全市预算金额,及各区(功能区)报送的资金安排方案、入库项目汇总表,编制全市工业投资贷款贴息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公示后向各区(功能区)下达资金项目计划。

6.区科工信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其他要求

申报企业要依据政策条件要求诚信申报,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2.2024年斗门区工业投资贷款贴息项目入选项目库申请材料清单和要求.zip

附件3. 2024年珠海市工业投资贷款贴息项目合作银行名单.xlsx


        珠海市斗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9日


(区科工信局业务联系人电话:2782069;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系统咨询电话:2602051、260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