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发改能发〔2025〕33号

各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市节能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设备监督管理,制定了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节能专项监察

  (一)重点用能单位专项监察。对2024年未开展节能监察的重点用能单位,以及未完成2024年能耗总量控制、节能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检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使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及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本项监察完成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全覆盖。监察名单见附件1。

  (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1年以来本地区通过节能审查并已投产(含部分投产)的项目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检查项目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以及节能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等。根据节能审查权限,市、区节能审查项目分别由市节能中心、区节能检查机构开展专项监察。项目清单见附件2。

  (三)2024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存在使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予以处理。监察名单见附件1。

  二、扎实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公共机构、商贸建筑等领域执行能耗限额(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等有关规定情况;节能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细化开展各专项和日常节能监察任务,坚持市区联动,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节能中心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力量,加强省市节能监察机构的沟通协作,市级出具的节能监察通知书、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结果等将抄送给各区,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履行好属地节能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增强服务意识。监察工作中加强指导服务,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宣贯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被监察单位挖掘节能潜力,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建议,提高能效水平。

  (四)及时报送结果。各区发展改革部门需在10月31日完成年度节能监察任务,11月6日前报送本区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至我局,包括监察工作总结、淘汰类用能产品设备退出情况(附件3)、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附件4)等。市节能中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节能监察名单

  2.节能审查落实情况监察项目清单

  3.淘汰类用能产品设备退出情况

  4.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