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商〔2019〕51号)和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为推动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现开展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珠海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依托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项目视为同一项目,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本政策不再重复扶持。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符合本申报通知多项条款的,由申报主体择一申报,不能同时享受。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信用黑名单。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以下简称“惠企平台”)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企业(机构)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即可直接登录平台,继续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并选择符合条件的专题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下午18:00(含退回修改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预审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过惠企平台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提交市商务局审核,市商务局对惠企平台上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申报单位请随时通过惠企平台关注申报项目处理进度和审核结果。预审或复核不通过的项目可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三)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年5月13日前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及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通过EMS寄达我局(纸质资料寄送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16楼西座1602室),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三份,采用A4规格页面,附有目录及页码,双面打印后胶装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所有纸质材料需签字盖章,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2.区商务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的属地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在申报材料的申请表上填报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
(四)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下复审,并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订资金使用方案并申请列入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方案经征集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商务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
(五)结果公示
资金使用方案经集体审议通过后,通过珠海市商务局网站和“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有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单位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六)资金拨付
本通知涉及扶持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当年拟扶持资金总额超出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总额时,各项目最终扶持金额按照“项目拟扶持金额×(专项资金总额/拟扶持资金总额)”的公式计算。同一项目取得的资助(含中央、省财政支持及本市、各区财政支持) 不得超过实际支出总额。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2020〕10号),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批复的资金使用方案,起草下达文件,各区需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及时拨付资金。
三、其他
(一)市商务局对与此次申报相关的工作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申报工作后续通知及相关补充说明将通过珠海市商务局网站和“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发布。
附件:1.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项目申报指南
2.市、区项目申报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3.各区项目推荐汇总表
4.统计系统操作指引
5.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项目申报书
珠海市商务局
2022年4月8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黄芳,电话:2605606,纸质资料寄送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16楼西座1602室)
(市电子商务协会联系人:朱宝苹,13411442835 ;陈永烽,1897740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