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珠海粤裕丰5000吨级引桥原料码头海域使用权转让补充申请已获批复。现公告如下:
序号 | 项目 原名称 | 项目申请 变更名称 | 海域使 用权人 | 用海 方式 | 用海 面积 (公顷) | 用海 期限 | 批复 时间 |
1 | 珠海粤裕丰5000吨级引桥原料码头 | 珠海鑫丰通用码头 | 珠海横琴新区鑫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透水构筑物用海,港池、蓄水用海 | 2.5434 | 自2023年1月2日起至2053年3月19日止 | 2025年 7月28日 |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8月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