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业务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4〕2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扩大我省二手车出口规模,推动二手车出口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将于3月1日起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平台网址如下: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在线填写《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书》,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管理端,对本行政区域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符合公告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企业在审核通过后一年内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下一年需再次申报,申报时间不限;在公告发布前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在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要求的条件及程序重新完成申报及审核。
二、企业申请条件
(一)生产企业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 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
4. 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流通企业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
3. 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
4. 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二手车的企业
无需事先申报,凭本企业中标文件、对外承包工程备案表、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领出口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文件,相关资料通过申报平台上传即可,材料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一)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公函
(四)承诺书
(五)相关证明文件及审计报告(仅流通企业提供)
四、其他要求
各二手车出口企业要依法合规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二手车转让待出口、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二手车出口报关及注销流程详见附件3-5),各企业每月5日前需登录“广东省二手车出口信息服务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usedcar.singlewindow.gd.cn/export/export/login)填报上月二手车出口数据。数据报送情况将作为二手车出口评价工作的重要参考。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8日
(联系人:陈奕帆;电话:222229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