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申报工作,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实施细则》(珠商〔2023〕222号),我局现印发《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请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申报并做好初审工作。各申报企业(单位)须根据此申报指南要求,于2024年3月19日18:00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申报指南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1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陈捷,电话:2159812)
(市外经协会联系人:张友明,电话:380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