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珠人工时准字〔2025〕第2号)
发表日期:2025-01-15
来源:

珠人工时准字〔2025〕第2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8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李涛

  你单位于2025年1月8日向我局提出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我局于2025年1月14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对以下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部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开发测试人员,41 人。

  (二)研发支撑人员,2 人。

  (三)开发经理、测试总监,6 人。

  (四)网络优化工程师,311 人。

  (五)工程经理、总监,3 人。

  (六)销售人员,9 人。

  (七)销售支撑人员,5 人。

  (八)中高层管理人员,9 人。

  (九)后端支撑管理人员,4 人。

  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1994〕503号)第七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以上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期限为一年(从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止)。

  三、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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