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受委托银行及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及本市统计部门数据,现就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缴存单位应于2026年7月至9月完成2026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工作。执行期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三、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5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上限为36,279元(本市202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2,080元(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四、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4,353元,合计为8,706元;下限均为104元,合计为208元。
各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及缴存比例区间内,依规确定具体缴存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述区间内自主选择缴存基数和比例,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