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煦程建筑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我局受理高中华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经调查核实,2025年3月3日,我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78669号),认定高中华受到的事故伤害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
2025年3月17日,我局通过短信、电话通知你公司前来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你公司无人前来签领;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寄送到你公司注册地址,你公司无人签收。2025年3月20日,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现场送到你公司注册地址,你公司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司予以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78669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市民服务中心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756-2128315。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78669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