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台风暴雨期间停课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珠应急〔2025〕10号)
发表日期:2025-02-11
来源:

珠应急〔2025〕10号


各区(功能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卫健行政部门,各高校,市直属各学校:

  《珠海市台风暴雨期间停课联动工作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应急、教育、人社、卫健、气象等部门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全市托育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市卫校)、高等院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工作机制要求落实好台风暴雨期间停课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应急、教育、人社、卫健、气象等部门反映。


  附件:《珠海市台风暴雨期间停课联动工作机制》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珠海市气象局

  2025年2月7日

 

  珠海市台风暴雨期间停课联动工作机制


  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防御气象灾害规定》(珠府令第145号)、《广东省气象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校安全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气〔2018〕51 号),更好落实“预警信号生效后学校停课”的规定,提高应急、教育、人社、卫健、气象等部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部署停课工作联动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学生安全,提升全市人民安全感、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机制: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学生安全为主。把保障全市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

  (二)行业负责,协调联动。教育、人社、卫健部门负责各学校(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各相关事宜;应急、教育、人社、卫健、气象等部门协调联动,积极配合,落实好停课相关事项和学生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三)“停课不放假、停课不停工”。教育、人社、卫健部门宣布学校、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停课,是指学校(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暂停教学工作,托育机构停托,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培训(以下学校停课、托育机构停托、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培训统称停课),学校、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在校学生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学生回家,并安排足够教职工在校维持学校正常秩序。

  (四)坚持教育公平、信息公开。停课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安排上新课,确保未到校学生有同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学校不得因停课对学生作迟到或旷课记录;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公众号、微信群、校讯通等自有手段发布停课和复课等通知。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时停课;以及天气极端恶劣等特殊情况下,市三防指挥部下达停课指令时停课的情形。

  三、组织机构

  成立珠海市停课联络协调专责小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台风暴雨期间停课工作相关事宜,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和停课会商制度。

  (一)珠海停课联络协调专责小组

  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等

  (二)各单位工作职责

  3.1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

  (1)当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或暴雨预警信号等级未达到停课信号标准,未来可能出现极端恶劣天气,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组织教育、人社、卫健、应急、气象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

  (2)经会商后,需发布极端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停课指令时,应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领导或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市应急管理局落实停课相关审批手续。

  (3)督导教育、人社、卫健等部门做好停课期间师生安全管控工作。

  (4)负责向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领导报告停课工作情况。

  3.2市教育局

  3.2.1负责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各区教育部门应落实包括:

  (1)督促所属学校严格落实《停课安排指引》,制定台风暴雨停课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做好极端天气下停课期间师生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2)督导学校加强科普宣教,促使广大家长、学生形成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停课和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停课的意识,并负责向家长和学生做好停课机制解读工作。

  (3)建立和完善学校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预警工作联系人制度,督导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将联系方式汇总报市教育局。

  (4)全市执行停课时,各区教育部门应督导学校采取紧急措施,根据预警信息情况和停课指令,发出《学校致家长停课短信》(详见附件3、6),停课短信模板内容学校不得随意更改。

  (5)督导学校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同时排查学校周边是否存在内涝点、地质灾害点等隐患,隐患是否影响学校安全;督导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整治。

  3.2.2根据珠海实际,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牵头适时修订停课机制和停课安排指引,制定教育行业台风暴雨停课应急预案,督导各区教育部门做好极端天气下停课期间师生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3.2.3建立和完善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预警工作联系人制度,督导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将联系方式汇总报送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纳入气象决策短信平台和三防责任人短信平台,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报送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预警工作高效运行。

  3.2.4督导各区教育部门落实学校日常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2.5负责向分管教育工作的市领导报告停课工作情况。

  3.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指导技工院校严格落实《停课安排指引》,制定台风暴雨停课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做好极端天气下停课期间师生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2)督导学校加强科普宣教,促使广大家长、学生形成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停课和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停课的意识,并负责向家长和学生做好停课机制解读工作。

  (3)建立和完善技工院校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预警工作联系人制度,督导技工院校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将联系方式汇总报送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纳入气象决策短信平台和三防责任人短信平台,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报送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确保我市技工院校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预警工作高效运行。

  (4)全市执行停课时,技工院校应采取紧急措施,根据预警信息情况和停课指令,发出《学校致家长停课短信》(详见附件3、6),停课短信模板内容学校不得随意更改。

  (5)督导学校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同时排查学校周边是否存在内涝点、地质灾害点等隐患,隐患是否影响学校安全;督导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整治。

  (6)负责向分管人社工作的市领导报告停课工作情况。

  3.4市卫生健康局

  3.4.1负责指导市卫校、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单位、属地责任。市卫校要参照学校管理落实单位责任。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应落实包括:

  (1)督促托育机构严格落实《停课安排指引》,制定台风暴雨停课应急预案,指导托育机构做好极端天气下停课期间师生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2)督导托育机构加强科普宣教,促使广大家长、学生形成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停课和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停课的意识,并负责向家长和学生做好停课机制解读工作。

  (3)建立和完善托育机构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预警工作联系人制度,督导托育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将联系方式汇总报市卫生健康局。

  (4)全市执行停课时,托育机构应采取紧急措施,根据预警信息情况和停课指令,发出《学校致家长停课短信》(详见附件3、6),停课短信模板内容学校不得随意更改。

  (5)督导托育机构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同时排查托育机构周边是否存在内涝点、地质灾害点等隐患,隐患是否影响托育机构安全;督导托育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整治。

  3.4.2将市卫校和托育机构联系方式汇总报送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纳入气象决策短信平台和三防责任人短信平台,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报送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确保市卫校和托育机构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预警工作高效运行。

  3.4.3负责向分管卫健工作的市领导报告停课工作情况。

  3.5市气象局

  (1)负责台风、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

  (2)发布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前,应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并提供详细气象预报情况。

  (3)负责向分管气象的市领导报告预警信号启动情况。

  四、停课及复课启动条件和实施范围

  (一)以气象条件为标准

  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对应区域内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市卫校,下同)和校外培训机构停课(不必等教育部门的通知)。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对应区域内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校外培训机构停课(不必等教育部门的通知)。

  (二)以综合研判为标准

  当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或暴雨预警信号等级未达到停课信号标准时,未来可能出现极端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应急、教育、人社、卫健、气象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需发布极端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停课指令时,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领导或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全市学校(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停课指令执行。

  (三)停课安排指引

  启动停课时,全市教育、人社、卫健、各学校(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单位按照《珠海市台风预警期间停课安排指引》《珠海市暴雨红色预警期间停课安排指引》(详见附件1、4,以下简称《停课安排指引》)开展停课相关工作。

  本机制不适用于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的统一考试安排。

  五、停课相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珠海市停课工作,提高应急、教育、人社、卫健、气象等部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部署停课工作联动水平,确保学生安全,停课工作机制明确以下事项:

  (一)部门联络制度

  市教育局安保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卫生健康局应急科、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援科及市气象局天气预报科主要负责人为应急联系人。

  市教育局应急值班电话212131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值班电话2128025,市卫生健康局值班电话:2227814,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应急值班电话2155555,市气象局24小时值班电话2222035,

  (二)通报会商制度

  市气象局在发布或变更(包括降级或解除)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前,应第一时间通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和市应急管理局。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要落实好台风暴雨停课安排预通报,提出停课相关建议;并在台风、暴雨天气影响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主动向市气象局咨询发布或变更(包括降级或解除)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的可能性,为提前做好停课或复课准备工作尽可能争取时间。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市气象局研判未来可能发布台风黄色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停课会商。

  (三)特殊情况下停课制度

  当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或暴雨预警信号等级未达到停课信号标准时,未来可能出现极端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应急、教育、人社、卫健、气象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需发布极端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停课指令时,应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领导或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

  (四)学生安全防御指引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学校不得因停课对学生作迟到或旷课记录。

  2.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抵达学校、回到家中或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3.在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已到校的学生,除家长主动要求外,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家长到学校接回学生。

  4.家长可在停课信号开始至正常放学时间段内到学校接学生回家。

  5.因特殊情况需要留在学校的学生,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照护,并做好基本的生活保障。

  (五)信息发布制度

  1.教育、人社、卫健部门在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后或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停课时,应向社会和学校(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发布停课通知(停课通知模板详见附件2、5)。

  2.市教育局负责通知相关区教育部门、市直属学校停课,区教育部门负责通知区属学校停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技工类院校停课,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市卫校和相关区卫健部门停课,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托育机构停课。

  3.教育、人社、卫健部门和学校(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通过公众号、微信群、校讯通等自有手段发布停课和复课通知。

  4.应急、气象等部门通过电视、电台、12121应急气象电话、气象官方网站(www.zhmb.gov.cn)、网站、新浪微博(ID为:珠海天气)及微信公众号(ID为:珠海天气、珠海应急管理)等渠道发布涉及停课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根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停课信息发布需要,协助发布相关区域学校的停课通知。

  5.各级学校(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提示学生和家长在可能出现气象灾害时段通过上述多种渠道密切留意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并根据停课安排指引内容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六、宣传与教育

  (一)为使全市家长和学生知晓和运用《珠海市台风预警期间停课安排指引》《珠海市暴雨红色预警期间停课安排指引》,宣传、应急、教育、人社、卫健、气象等部门应采取新媒体宣传、海报张贴、橱窗展示等多种形式,做好停课机制相关宣传和教育工作。

  (二)教育、人社、卫健等部门、学校(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通过现代媒体网络建立多形式的自主平台及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布,及时向社会宣传和引导,促使全社会形成台风暴雨天气预警信号生效后停课或按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停课的意识。

  (三)新闻媒体应做好台风暴雨期间停课工作的公益宣传。

  七、督导与管理

  (一)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对教育、人社、卫健、气象等相关部门在珠海市台风暴雨期间停课工作中执行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教育、人社、卫健部门对各学校(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在珠海市台风暴雨期间停课工作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为加强对停课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执行停课工作机制不坚决的学校(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追责问责。

  本机制自2025年2月7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反映解决,原《关于建立珠海市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珠教保〔2015〕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珠海市台风预警期间停课安排指引

              2.台风预警停课通知示例

              3.台风预警停课时,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发送给家长信息内容模板

              4.珠海市暴雨红色预警期间停课安排指引

              5.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通知示例

              6.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时,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全市非全寄宿制学校发送给家长的停课信息内容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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