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刘明正《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5-01-27
来源:

珠海市聚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5日,我局受理刘明正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经调查核实,我局于2025年1月14日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5124号),认定刘明正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2025年1月23日,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5124号)寄送到你公司注册地址,你公司无人签收。2025年1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前往你单位注册地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5124号),无人现场签收。我局致电你公司,电话无人接听。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512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1号楼2楼17、18号工伤认定窗口。

  联系人及电话:高先生,0756-2129875。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5124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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