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聚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5日,我局受理刘明正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经调查核实,我局于2025年1月14日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5124号),认定刘明正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2025年1月23日,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5124号)寄送到你公司注册地址,你公司无人签收。2025年1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前往你单位注册地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5124号),无人现场签收。我局致电你公司,电话无人接听。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512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1号楼2楼17、18号工伤认定窗口。
联系人及电话:高先生,0756-2129875。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5124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