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我局受理王付洲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经调查核实,2025年1月17日,我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534428号),王付洲受到的事故伤害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2024年1月27日,我局通过短信、电话通知你公司前来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你公司无人前来签领;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寄送到你公司注册地址,你公司拒收;2025年1月27日,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现场送到你项目部地址,你公司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司予以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534428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756-2128798。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534428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