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发改能源〔2019〕79号
关于组织开展珠海市2016年度中央财政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
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珠海供电局、市相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珠海城建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粤能电力〔2019〕31号,下称“《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开展2016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发放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原则
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门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和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下达给我市的充电设施专项奖补资金结合我市建设实际,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等原则安排使用。
二、奖补对象及条件
结合我市2016-2018年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财政补贴实际,奖补对象为已获取2016-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的建设(含投资、运营)单位和珠海市充电基础设施智慧管理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已获取2016-2018年度省级财政补贴,但未接入广东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下称“‘粤易充’平台”)或因搬迁、故障等原因无法运营的充电设施不予补贴。
三、组织程序及申报要求
(一)补贴程序。
1、申请单位向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珠海供电局可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
2、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并正式上报市发展改革局(含辖区申报情况、申报汇总表(可编辑)及相关企业申报材料);市发展改革局进行复审、提出拟奖补资金计划,并在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展改革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
3、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发展改革局下达奖补资金文件,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奖补资金拨付。
(二)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书面申请(参照附件1)。
2、2016-2018年度省级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入帐证明。
3、“粤易充”平台《接入证明》。
4、2016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请核对表。
5、珠海市充电基础设施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单位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需提供智慧平台建设计划安排及资金使用承诺函。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
(三)受理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16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请,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2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奖补资金。
四、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应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奖补资金等情形的,将取消其奖补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二)获得奖补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中相关条款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2016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申请报告(参考)
2.2016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请核对表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孔晓明,2125783)
附件1
XXX公司关于2016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申请报告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我司建设的相关充电设施通过核查验收,并获得2016-2018年度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财政补贴资金XXXX元,符合2016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申请条件。按《珠海市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向贵局提出奖补申请,对我司已获得省级专项财政资金的XX个充电设施进行奖补(直流桩XX个,装机容量XXX千瓦;交流桩XX个,装机容量XXX千瓦)。
我司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司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申请,请予审核。
附件:1.“粤易充”平台《接入证明》
2.2016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请核对表
3.2016-2018年度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财政补贴资金入账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XXX公司(盖章)
2019年7月XX日
申报工作联系人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