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部署,切实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珠商〔2018〕429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珠海市2020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局委托珠海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及珠海市进出口商会协助收集申报资料和申报指导相关工作,请申报企业于2020年4月10日前递交纸质材料至我局相关委托机构,逾期将不再受理。

  请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核实具体项目的实施和实际投入情况,并于2020年4月24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工作。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所在区商务部门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2020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doc


珠海市商务局            

2020年4月3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陈少玲,电话:2538392;珠海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车海鹏,电话:18666966966;珠海市进出口商会 方火伦,电话:13169608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