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副局以上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各授权经营公司、中央和省驻禅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开发积极性,深入推进人才高地创新高地建设,根据《佛山市竞争性扶持人才项目实施办法》,现就开展2022年度佛山市竞争性扶持人才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资助方式
面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介组织,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扶持8个优质人才项目和6个人才公共服务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入选后拨付70%,绩效考评合格后拨付剩余30%。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二、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优质人才项目
申报项目须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人才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
1.创新性。能够积极突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等方面,主动创新理念和方法,破解人才发展瓶颈,大胆探索人才发展新路径,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2.示范性。能够结合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探索推动人才工作与地方发展深度融合的方式方法,形成可复制的人才发展新模式,引领全市人才发展创新实践,做法和经验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对全市人才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和导向作用。
3.实效性。能够围绕“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紧密结合本区域、本领域人才发展实际,积极借鉴国内外人才发展成功经验,在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改善人才发展环境、搭建人才发展平台、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等方面采取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措施,有助于补齐我市人才短板,提高人才队伍整体层次。
(二)人才公共服务项目
申报单位须是从事人才服务或具有人才服务职能、功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协会),申报项目须是为申报主体以外对象提供人才引进、培育、交流、宣传等服务,并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人才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搭建引才桥梁,举办人才活动,支持佛山用人单位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支持高校学生到佛山用人单位实习。
2.围绕市委人才工作部署开展宣传,或开展佛山人才政策宣传宣讲。
3.建设和运营各类人才服务阵地。
4.支持科研成果与佛山企业对接合作,推动研究成果落地佛山。
5.围绕佛山人才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
6.为佛山提供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服务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填写《2022年度竞争性扶持人才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公章(申报书请到佛山组织工作网http://www.fszzb.gov.cn/zlxz/“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各区人才项目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提交电子版、盖章扫描件报区委组织部初审(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
市直单位人才项目报主管部门初审;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项目报市国资委初审。市直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项目须提交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15号楼103室)。电子版、盖章扫描件,请报送至邮箱:huanggl@fszzb.gov.cn。
(一)各区委组织部对本区人才项目进行初审,向市委组织部各推荐4个优质人才项目和4个人才公共服务项目。
(二)市直单位对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或主管的协会等人才项目进行初审,向市委组织部推荐最多2个优质人才项目和2个人才公共服务项目。如无项目,可不推荐。
(三)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项目进行初审,向市委组织部推荐最多3个优质人才项目和3个人才公共服务项目。如无项目,可不推荐。
四、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5日(星期五)。
五、评审流程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项目类别分别进行评审。每个项目类别评审分三轮进行,逐轮筛选,程序如下:
第一轮为书面材料评审。由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初选项目。
第二轮为现场答辩评审。每个项目答辩时间为20分钟(10分钟介绍,10分钟答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每个项目所得平均分并排序,确定备选项目。
第三轮为实地考察评审。由评审组对备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投票,按得票情况确定入选项目。
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组织工作网、“佛山先锋”微信公众号、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组织部审议通过后拨付项目首期扶持资金。
六、绩效评价和督查
(一)绩效自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自评,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按要求向区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专题报告绩效自评结果。
(二)绩效考评。市委组织部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考评。对已实施完毕的项目,主要考评项目实施效果;对仍在实施的项目,主要考评项目实施状况。考评合格的,给予30%后续资助;考评不合格的,市委组织部在3个月内进行复核,复核仍不合格的,终止后续资助;因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的项目,按照终止处理。对于已完成项目任务、考评不合格和终止项目,资金如有结余须收回市财政。
(三)加强督查。各区委组织部、市直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区、本部门所管辖项目的督查。市委组织部不定时组织专项督查。
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竞争性扶持人才项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83381546
禅城区委组织部:83207702
南海区委组织部:86328308
顺德区委组织部:22830652
高明区委组织部:88661280
三水区委组织部:87709407
附件:1.2022年度佛山市竞争性扶持人才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3.佛山扶持通使用手册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