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2号)关于推进以城市更新为抓手的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增设城市更新改造提取和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两项服务事项。

  (二)出台依据

  《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2号)。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着力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样化住房需求。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五个部分,包含支持城市更新改造提取、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提取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及注意事项、施行日期。

  一是支持城市更新改造提取。明确了城市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范围及额度审批。

  二是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明确了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范围及额度审批。

  三是提取办理条件。明确了城市更新改造提取与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

  四是办理方式及注意事项。明确了城市更新改造提取与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方式,并说明其他情况。

  五是施行日期。确立实施的有效期。

  四、涉及范围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符合更新改造或房屋装修的,可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五、执行标准

  珠海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内,城市更新改造提取和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按照《通知》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城市更新改造提取:指缴存职工在珠海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拥有自住住房(不含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途房屋),且该住房已列入本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或城市危旧房更新项目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该提取类型仅限本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外市房产不适用。提取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一类银行借记卡、不动产权证书、更新改造批文、更新改造项目协议书(合同书)等材料。

  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指缴存职工在珠海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拥有自住住房(不含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途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且初始登记满8年(含8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的装修支出。该提取类型仅限本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外市房产不适用。提取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一类银行借记卡、不动产权证书、装修(服务)合同等材料。

  个人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指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由业主自身承担的改造费用部分。以外墙修缮、管网改造等共用部分更新为例,总工程款由全体受益业主按约定比例分摊,即为个人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装修合同:指用于证明职工与装修服务提供方之间建立了合法、真实的装修服务关系。合同应载明装修房屋地址、装修内容、合同金额、施工期限、双方签章等要素,确保提取行为与装修事实相符。

  七、有利举措

  (一)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从大规模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新阶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对城市更新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25年12月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鼓励以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方式改造老旧住房”。增设城市更新改造提取和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事项,是落实国家城市更新战略、完善公积金配套政策体系的必要举措。

  (二)目前,在城市更新改造实践中,缴存职工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环境提升等城市更新项目时,需自行承担室内装修改造、厨卫更新、管线改造等费用,现行政策亦未设置配套提取渠道。同时,现行政策未将常规室内装饰装修、厨卫翻新、管线改造等支出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众多缴存职工在完成购房后,面临室内装修、设施更新等资金压力。增设城市更新改造提取和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事项,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三)将城市更新改造与自住住房装修列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能够显著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和惠民性。通过支持城市更新改造和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提升制度效能,帮助职工实现“安居”到“优居”的转变。

  八、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知》属于新出台政策。

  九、特色亮点

  通过增设城市更新改造提取和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将助力城市更新战略落地实施,缓解缴存职工住房装修资金压力,支持居民自主改善居住条件。同时,有利于激活住房消费,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切实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属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问题解答

  (一)缴存职工如何以城市更新改造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已在我市开户汇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可以申请:

  1.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内拥有自住住房(不含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途房屋),且该住房已列入本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或城市危旧房更新项目的;

  2.缴存职工近12个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住房公积金提取支出记录;

  3.同一套住房以城市更新改造原因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更新改造个人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二)缴存职工如何以自住住房装修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已在我市开户汇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可以申请:

  1.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内拥有自住住房(不含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途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且初始登记满8年(含8年)以上的;

  2.缴存职工近12个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住房公积金提取支出记录;

  3.同一套住房以自住住房装修原因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00元/㎡*不动产权证书所载建筑面积,且不超过装修(服务)合同金额。

  (三)到哪里办理?

  答: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申请渠道(官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已开通城市更新改造与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申请功能。职工可直接通过线上提交申请,审批成功后,资金将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职工也可前往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具体地址信息可通过中心官网查询。

  (四)职工本人正在以名下住房申请了购房或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签约提取中,职工配偶可以用该住房以城市更新改造或自住住房装修原因申请提取吗?

  答:不可以,同一套住房如果存在购房或还贷签约提取的,不能办理城市更新改造及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五)职工本人以名下一套住房申请了城市更新改造或自住住房装修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直系亲属可否后期再过来用该住房以城市更新改造或自住住房装修原因申请提取?

  答:不可以,每个家庭仅可就名下本市一套自住住房申请城市更新改造或装修申请提取一次,同一套住房相关提取申请人须同时一次性办理申请手续,不得分人分次追溯办理。

  (六)职工本人成功以名下一套住房申请了自住住房装修原因提取,还可以以名下另一套住房申请城市更新改造原因提取吗?

  答:不可以,每个缴存职工仅可选择本通知增设的两种提取原因中一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七)职工本人最近一次在2025年12月25日成功以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申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请问他可以于2026年12月1日以城市更新改造或自住住房装修原因申请提取吗?

  答:不可以,缴存职工以城市更新改造或自住住房装修原因申请提取的,申请提取须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缴存职工可于2026年12月25日以城市更新改造或自住住房装修原因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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