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评标专家不专业、不公正、不负责、不连接等问题,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营商环境,市发展改革局公布珠海市专家违法违规问题反馈渠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投诉举报对象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在库专家。

  (二)受理投诉举报内容

  1.专家基本信息不真实准确。包括: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单位证明或退休证明、从业经历等)不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2.在库专家不具备资格。包括:专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因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因违法违纪行为被给予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犯罪行为;有其他应该被清理出专家库的违纪违法行为等。

  3.专家与评标专业不匹配。包括:专家的评标申报专业与职称、职业资格或从业经历不匹配等。

  4.专家评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故意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等违法行为;向招标人咨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件或加入微信、QQ等网络通讯群主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主动透露或泄密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情况;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受理渠道

  (一)电话举报:0756-2233983。

  (二)互联网举报:zhfgjtgk@163.com。

  (三)信件举报:信件邮寄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五号楼601经济体制改革科。

  举报事项须说明涉案专家姓名、违规违纪时间、是否首犯、是否有非法所得、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情况、违规违纪造成后果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举报内容,我们将及时汇总整理,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转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不得以虚假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不当行为影响、阻碍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对实名进行举报的,我们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影响相关活动、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