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志兴建材有限公司申请,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经研究决定,撤销以下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文件及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珠海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珠海市志兴建材有限公司 360万m³/a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珠发改节能〔2022〕27号)
项目单位若继续推进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办理,需核定变更后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重新提交节能审查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审批。
特此公告。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