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志兴建材有限公司申请,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经研究决定,撤销以下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文件及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珠海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珠海市志兴建材有限公司 360万m³/a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珠发改节能〔2022〕27号)

  项目单位若继续推进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办理,需核定变更后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重新提交节能审查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审批。

  特此公告。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