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企业发展,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示范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珠海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产业基地申报条件

  产业基地实行自愿申报原则,同一企业只允许申报一种类型的产业基地。申请企业应在本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不同类别的产业基地应符合以下对应类型的基本条件:

  (一)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类

  1.以生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为主要业务,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建有生产基地,并已建成投产。主要产品年实际产能应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预制混凝土部件在4万立方米以上;

  (2)钢结构建筑部件在3万吨以上;

  (3)轻质墙板在40万平方米以上;

  (4)其它部品在全市范围处于较高水平。

  2.生产产品符合《珠海市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监管平台》监管要求,产品明显位置印有平台统一生成的二维码且格式统一。

  3.具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建立了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

  4.具有关键技术,产品符合国家装配式建筑发展方向,技术成熟可靠,便于推广应用。

  5.产品近三年来累计在8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中应用,累计应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不少于2个。

  6.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二)装配式建筑装备制造类

  1.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建有生产基地并已建成投产。

  2.具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建立了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

  3.具有关键技术,技术成熟可靠,便于推广应用。

  4.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三)装配式建筑教育培训类

  1.建立了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场所,能够开展装配式建筑理论知识讲解、施工现场指导与实操等业务。

  2.有较强的师资力量和培训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培训经验,具有一定规模的培训人次。

  3.具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市场信誉良好。

  (四)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类

  1.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市场信誉良好。

  2.建立有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技术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较强的应用新技术能力,每年在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方面有满足研发工作的经费投入。

  3.开发建设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中,积极推行智能建造,项目设计、施工等阶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并取得一定的应用成果。

  4.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经验,近三年来承担过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含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项目开发建设,累计开发建设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或承担过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项目开发建设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5.开发建设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五)装配式建筑设计类

  1.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市场信誉良好。

  2.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具有构件级拆分和深化设计能力,近三年来承担过2个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累计设计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承担过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项目设计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3.设计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近三年未因设计原因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六)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类

  1.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市场信誉良好。

  2.企业具备一定的规模,BIM各专业持证人员齐备,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科技成果。

  3.具有较强的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企业近三年来应承担过3个以上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项目,累计承担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

  (七)装配式建筑施工类

  1.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市场信誉良好。

  2.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阶段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全部预制构件追踪与溯源,应用BIM技术指导施工,提升工程安全、质量管控。

  3.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积极推行智慧绿色施工,使用建筑机器人(如:放样机器人)施工与辅助施工。

  4.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房屋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来应承担过2个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累计施工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承担过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项目施工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近三年来应承担过3个以上主体结构实施预制拼装的桥梁工程项目施工,累计施工单幅桥梁长度不少于10公里或累计施工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5.承担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八)装配式建筑检测类

  1.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检测资质,能承担装配式建筑和部品部件检测工作,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市场信誉良好。

  2.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检测经验,近3年来承担过2个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检测,累计检测项目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承担过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项目检测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

  (九)装配式建筑科技研发类

  1.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规范,科研经费和人员能够保障,市场信誉良好。

  2.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近三年来主持过5项及以上的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主编过2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标准。

  3.相关科研成果在实践中得到应用。

  (十)综合产业基地

  1.满足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类产业基地申报条件。

  2.满足其他两个及以上专业产业基地对应申报条件。

  二、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原则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等单位联合申请。申请示范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已完成形象进度1/2及以上的在建项目。

  (二)具有一定的建筑规模。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等群体项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编制了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质量安全控制专项施工方案。

  (四)项目选定的技术体系先进、合理,积极应用建筑业新技术,装配率等指标达到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

  (五)项目在设计与施工阶段全面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并取得一定成果,在《珠海市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监管平台》已提交符合要求的建筑信息模型。

  (六)项目使用的预制件全部附有《珠海市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监管平台》统一生成的二维码,实现追踪与溯源。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行绿色智慧施工,积极应用建筑机器人(如:测量机器人)施工与辅助施工。

  (八)项目达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要求,已完成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九)项目实施以来未发生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

  (十)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产业基地申报材料

  1.产业基地申请报告(附件1)。

  2.产业基地申请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专利、业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1.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3)。

  2.申请单位资质证明相关材料。

  3.技术体系介绍、建筑信息模型(BIM)及新技术应用情况和装配率等指标计算情况说明。

  4.施工许可证、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相关文件以及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相关材料。

  5.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时间为期一个月。各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将齐全的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电子版)打包发至以下邮箱:zhljzxzps@163.com(注明申报单位、申报基地类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经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申报单位须在网上受理截止时间前在申报系统中补齐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受理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的产业基地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委员会一般由5名或7名专家组成,根据参评企业类型选择相应领域的专家。专家委员会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四、公示公布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网上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和公布,其中产业基地授发(或综合产业基地)牌匾;不符合示范条件的,不予认定。

  五、其他事项

  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单位,可不重复申报。示范项目有效期自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自然终止。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报告(框架)

            2.珠海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表

            3.珠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珠海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报告(框架).docx点击下载

附件2:附件2:珠海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表.wps点击下载

附件3:附件3:珠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