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20〕30号)及省财政厅相关通知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与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材料要求

  请各区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珠海中支提供的企业贷款信息,对本区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进行初审,做好贴息企业审核台帐,并汇总报送本区审核材料,包括: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本区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台帐、不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台帐、企业优惠贷款基本情况表及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020年1月25日至4月30日签订的贷款合同、专项优惠贷款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活动的书面说明、银行对账单、银行账、现金账、相关明细账等相关资料)、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民银行专项优惠贷款明细情况表等。

  二、重点审核事项

  请各区财政部门按照财办预〔2020〕30号文要求,重点审核企业是否在支持名单范围内,审核贷款用途、使用情况、贷款时间、贷款利率、合同等是否符合规定,防止企业将优惠信贷资金挪用于偿还贷款、企业等其他债务等与防疫无关事项、投资理财等金融套利活动,或资金留存闲置等问题。对于审核发现疑点问题,可要求贷款企业和贷款银行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或进行现场核证。

  三、其他事项要求

  请各区财政部门于2020年4月28日前,将初审报告及上述申请、审核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市财政局。纸质材料送至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科(307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czjzgk@zhuhai.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刘倩,2510527)    

  珠海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