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超时速科技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谢家杰缴存2022年7月至2025年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投诉案,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珠公积金催告〔2026〕02006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联系职工并为职工谢家杰补缴住房公积金19728元,其中职工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9864元,你单位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9864元。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