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我市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标定地价规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2025年)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以下简称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包括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的建成区、近期规划建设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合计面积约473.74平方公里(不含山体)。
二、本次公布的标定地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估价期日为2025年1月1日。
(二)评估用途包括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商办混合用地、三种及以上混合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八类用途。参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进一步将标定地价的土地用途细分至二级类,详见附件1。
(三)地价内涵是标准宗地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土地开发程度按标准宗地红线外现状基础设施开发条件、红线内现状平整条件设定,容积率按现状或规划设定,土地使用年期按标准宗地相应用途法定最高使用年期设定,无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限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标准宗地价格类型包括平均楼面地价和地面地价,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详见附件2。
三、标定地价采用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公示信息表予以表示并公布,同时配套修正体系,可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zhuhai.gov.cn/)查询,详见附件3-5。
四、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4日起施行,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用途对照表(2025年)
2. 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内涵表(2025年)
3. 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2025年)
4. 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估价期日:2025年1月1日)
5. 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修正体系(2025年)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