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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2〕14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17〕9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实施“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南府〔2020〕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度南海区融资租赁贴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南海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其中,对于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企业名录库、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或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的企业,在“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期内,对培育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增资扩产的,按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南海区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书。

3、2021年度南海区融资租赁贴息明细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企业在“信用广东”网自助打印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7、融资租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监管部门审批(备案)允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8、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企业设备采购合同和发票、承租人验收证明、租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9、融资金额明细表。

10、申报承诺书。

11、其他材料或补充说明(报送的项目为非标准化时提供,如存在合同、发票、银行凭证金额不一致;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发票开具时间、款项支付时间或验收时间等特殊情况)。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登陆到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注册账号,在“项目申报”中搜索“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南海区融资租赁贴息的通知”并进入该项目,按平台指示录入申报材料。如有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热线咨询:0757-83282211。

(二)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通过“佛山扶持通”对辖区申报企业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经初审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贴息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一份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区金融办。

(三)区金融办收到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汇总的企业申报资料后,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四)经区金融办审核后,对扶持对象拟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复审。

(五)区金融办根据最终公示结果,按区财政有关程序划拨扶持奖励资金。

四、申报时间

(一)开放申报时间:2022年8月1日。

(二)申报单位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前,由申报单位登陆到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注册账号并按指示提交申报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本申报通知由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申报过程中若遇问题,可咨询以下单位:

桂城街道经发办联系电话:0757-86702822;

九江镇经发办联系电话:0757-86513831;

西樵镇经发办联系电话:0757-86863668;

丹灶镇经发办联系电话:0757-85442085;

狮山镇经发办联系电话:0757-86681374;

大沥镇经发办联系电话:0757-85552488;

里水镇经发办联系电话:0757-85689365;

佛山扶持通技术咨询电话:0757-83282211;

南海区金融办联系电话:0757-81232335。



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南海区融资租赁贴息的通知.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