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2号)要求,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已开展。开拓重点市场事项按照先入库项目后安排资金原则,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阅读附件《申报指南》,按要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申报企业请于2月22日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www.mofcom.gov.cn)网上申报,再下载打印表格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递交申报。
(二)品牌培育项目,第129、130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申报企业直接按《申报指南》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递交申报。
(三)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融资项目
承办银行请于3月31日前将专项融资贴息项目统计表(附件2)、合作的商业银行清单及专项账户流水单(含电子版)径报送广东省商务厅外贸处(详见附件1)。
(四)“贸融易”专项
申报单位请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径报送广东省商务厅外贸处(详见附件1)。
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信息确认要求、项目要求等以《申报指南》及其附件为标准。
(二)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可对无法取得的原因附上相关说明或其它证明材料,说明和其他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参考。
(三)请于3月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品牌培育项目一式六份,其他项目一式两份)送交至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3号窗口,同时提供原件核对。联系人:市进出口商会彭耀静,2682781。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2.相关申请表
珠海市商务局
2022年1月26日
(联系人: 彭耀静,联系电话:2682781)
(联系人:李艳嫦,联系电话:2210205)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