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地价管理体系,规范我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促进我市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包括金湾区和斗门区所辖行政区范围。
二、表现形式为级别基准地价、区段基准地价。具体以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区段)范围与价格表予以公布。
三、土地用途划分为集体商服、宅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体工业、集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集体公用设施用地等六类,估价期日为2024年1月1日。
四、本次集体商服、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体工业、集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集体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区域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集体建设用地限制分割处分的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宅基地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中特定市场是指符合政策的集体组织内部流转或有偿退出下形成的市场。土地使用年限,集体商服用地设定为40年,宅基地设定为无年期限制,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设定为70年,集体工业用地,集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集体公用设施用地均设定为50年。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基准地价内涵如下表所示:
珠海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各用途土地地价内涵
注:1.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中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 即宗地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科研用地(0802)、文化用地(0803)、教育用地(0804)、体育用地(0805)、医疗卫生用地(0806)、社会福利用地(0807);
3.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供水用地(1301)、排水用地(1302)、供电用地(1303)、供燃气用地(1304)、供热用地(1305)、通信用地(1306)、邮政用地(1307)、广播电视设施用地(1308)、环卫用地(1309)、消防用地(1310)、水工设施用地(1311)、其他公用设施用地(1312)等用地。
五、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图件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zhuhai.gov.cn/)公布和查询。
六、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珠海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各用途级别价格表
2.珠海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各用途土地级别范围与价格
3.珠海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各用途土地区段范围与价格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