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 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额度表

2. 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3. 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6日  

(联系人:陈江峰,电话:020-83133494)


相关附件:

附件1.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额度表.wps

附件2: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3: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任务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