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决策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粤人社发〔2023〕7 号)文件精神,建立符合乡村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教师职称制度,切实加强我市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我们共同研究制定了《珠海市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4日
珠海市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决策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粤人社发〔2023〕7 号)文件精神,建立符合乡村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教师职称制度,切实加强我市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乡村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国家和省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聚焦教师队伍建设薄弱环节,结合乡村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建立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的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以下简称“双定向”职称)制度,为客观公正评价乡村教师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乡村教师“双定向”职称,畅通乡村教师职称晋升和评聘“双通道”,拓展乡村教师职业发展空间,使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培养造就一支扎根基层、乐教善教的乡村教师队伍。
三、对象范围
全市公办乡村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在编在岗在职的专任教师。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确定。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评审制度
1.明确职称等级。乡村中小学教师申报“双定向”职称,设置乡村中小学副高级职称层级,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
2.畅通申报渠道。乡村中小学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申报乡村中小学高级职称或普通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职称。
3.评审权限。在“珠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 会”设置“双定向教师”评议组。
(二)优化申报条件
加大政策倾斜。提高在乡村学校实际工作年限和实际教育教学业绩的考核权重,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长、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双定向”评聘中予以进一步倾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 20 年且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
(三)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师德标准。切实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和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作为乡村学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的第一标准,加强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的评价考核。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违反师德行为受到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突出能力业绩。根据乡村学校教师职业特点,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评价标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论文、课题、循环教学等不作为必要申报条件,突出乡村学校教师师德表现,注重教学工作实际,注重教学一线的长期性、教育教学方法改进的实践性。
3.注重实际贡献。增加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量、教学质量、担任班主任或承担学生管理、开展家访等要素的评价权重。
(四)健全岗位使用管理机制
1.统筹岗位使用。乡村学校教师“双定向”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控制,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
2.规范岗位使用。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管理使用区域内基层学校“双定向”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同时,向规模小、教师数量少的基层学校倾斜,引导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统筹核定的“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要明确具体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各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应用性、操作性强的基层教师竞聘上岗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竞聘上岗工作机制。
(五)强化结果使用
1.乡村学校教师取得的“双定向”职称在我市范围内有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层级职称证书,注明“基层”字样。乡村学校教师“双定向”职称与普通中小学教师职称在乡村学校具有同等聘用资格,同等对待,享受相应的待遇。
2.各区教育局要制定乡村学校教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对教师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强化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乡村学校教师岗位、工资以及续聘的依据。
3.取得普通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的,可申报高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双定向”高级职称。
4.乡村学校教师“双定向”职称坚持评聘结合,取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限定在我市乡村学校范围内聘任。对调离乡村学校、调离我市、任教学校因行政区划调整为非乡村学校的,任职资格失效,须重新评审。
五、工作步骤
(一)2024年5月25日前,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安排部署工作。“双定向”职称评审拟先在金湾区试点,逐步完善后在全市推开。
(二)2024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评审。评审采取与全市职称统一相同的程序,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级考核、综合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按照职能分工,密切沟通合作,与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合理衔接,组织实施好乡村教师“双定向”工作。乡村学校对申报人员加强师德师风和年度考核,对业绩贡献进行审核把关;人社部门统筹本地区“双定向”改革和岗位管理工作;教育部门做好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各区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充分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同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对在评聘过程中出现违纪的个人或单位,按省市有关政策处理。各区、各学校要遵循“政策公开、岗位数额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和聘用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