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珠海市斗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减少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89号)等文件要求,将对开展相关补助项目建设并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实施补助,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特制定《2023年珠海市斗门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补助实施方案》,请各相关企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符合补助条件的可按照方案要求申请补助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珠海市斗门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补助实施方案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
2023年11月28日
(联系人:钟冠翀,联系电话:5539770;1867649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