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修订背景

  2014年,我市出台《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启动市创新创业团队遴选工作。2018年,我市重磅出台了“珠海英才计划”。为全面落实“珠海英才计划”,营造更具开放性和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同年9月我市修订出台《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大幅提高资助上限,对市级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最高标准从2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同时对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团队配套资助比例提高至1: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围绕国家、省、市重大人才战略目标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团队,贯彻落实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地方人才计划优化整合工作精神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批示精神,同时对标杭州、苏州、无锡、成都、常州等省外城市以及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珠三角城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团队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当前施行的《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将《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管理办法》予以合并,起草修订了《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送审稿)》。

  二、法律法规政策

  (一)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粤发〔2021〕2号)

  (二)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字〔2018〕6号)

  (三)《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四)《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组字〔2020〕 17号)

  (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珠府〔2018〕73号)

  (六)《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字〔2020〕 10号)

  (七)珠海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提升科研资金绩效的通知(珠财〔2019〕105号)

  (八)关于印发《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1239号)

  (九)关于印发《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创[2020]15号)

  (十)《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创〔2020〕119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办法》的主要修订思路是加快珠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办法》保持了原办法结构体例、基本内容和核心条款,总结实践经验,吸收相关项目单位意见,从总则、工作机构与职责、团队类型和申报条件、申报和评审、审批和立项、管理和考核、附则等7个章节,进一步完善了办法。

  (一)总则

  修订重点为体现引进培育创新创业团队是贯彻落实目标国家、省、市重大人才战略,配合做好“珠海英才计划”的政策优化,推动我市打造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打印设备等五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与智能家电产业形成“5+1”现代化产业格局,吸引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打造国际创新人才高地。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修订重点为基于职责分工,明确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进和培育工作。其中,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中新增“负责牵头开展团队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考核、验收等重要环节工作,对团队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向市人才办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明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的具体事项。

  (三)团队类型和申报条件

  修订重点为一是突破性新增“市外引进创业团队”这一类型。二是基于过往遴选经验,明确参与遴选的申报单位要求,细化明确市创新创业团队的具体申报条件,进一步提高申报团队项目的质量水平。三是删除“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这一类型;四是删除对培育库入库团队资助奖励条款。五是删除对入选团队的地方贡献情况予以50%的奖励的有关规定。

  (四)申报和评审

  修订重点一是贯彻落实省支持珠海意见精神,对引进战略科学家和具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可“一事一议”、“一人一策”,二是完善受理评审流程,新增尽职调查环节,降低遴选项目的风险,更好地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三是删除对部分类型团队不得申报的约束条款。

  (五)审批和立项

  修订重点一是将资助额度表述修改为“对入选的各类创新创业团队按年度遴选工作方案,结合评审结果予以分档支持,最高资助额度1亿元”,并调整至本章节;二是新增市外引进创业团队项目落地确认程序,明确市外引进创业团队落地考核及资金下达。

  (六)管理和考核

  修订重点是一是修改资金拨付、中期考核及验收评估标准。二是修改财政资助资金市区承担方式,删除区配套支持。三是落实“放管服”精神,用人单位可结合科研工作实际,自主调整明细科目之间的开支预算金额。四是延长年度检查的整改期限。五是新增项目终止有关表述,明确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情况下的终止处理方式。六是加重被动终止、中期考核不通过、验收不通过、及骗取专项经费资助的惩罚力度。七是合并《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的变更内容。

  (七)附录

  修订重点一是明确“已入选但未实施完毕的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结合立项合同及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二是明确办法实施开始日期及有效日期。三是明确《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1239号)和《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珠科创〔2020〕15号)同时废止。